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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樁
信息來源:http://www.xfytjz.com/ 作者:襄陽鶴立巖土工程公司 發布時間:2020-08-25 10:25
載體樁是一種全新的施工技術,它改變了傳統的地基基礎處理觀念,選擇下部層位穩定、土性較好的土層作為被加固土層,以樁端土體為研究對象,利用重錘沖擊成孔,對周圍土體進行擠密加固,當沉管到設計標高后,夯實操作,并用三擊貫入度作為控制指標(三擊貫入度為錘重35kN,落距6.0m,自由落體時貫入的深度),再填以干硬性混凝土,使樁端以下深度為3~5m、直徑為2~3m區域約10m3的土體得到有效的加固擠密,形成自內到時外依次由干硬性混凝土、填充料、擠密墻體土體組成的載體,然后再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或放入預應力管節而成。
根據施工工藝及材料的不同分為:小直徑載體樁、中等直徑載體樁、大直徑載體樁和預制樁身載體樁和抗拔載體樁。
一、受力原理
載體樁的受力類似擴展基礎。當上部荷載傳遞到載體后,通過干硬性混凝土、填充料和擠密土體,應力逐級進行擴散,形成多級的擴散基礎,將荷載傳遞到力高、壓縮性低的持力土層,大大提高了承載力,減少了基礎變形。若采用承臺梁加載體樁,其受力為一條形基礎受力;若采用滿堂布置的載體樁時,其受力為筏形基礎受力。
該技術關鍵之處主要有三點:
一是擴大了樁端的承載面積,據開挖實測,在一般粘性土中,其承載面積擴大了近十倍。
二是樁身承受的集中荷載能過“載體”的分層擴散作用,消除了樁端的應力集中現象,將樁端的應力水平逐層降低至天然土體能夠承受的程度,從而改善了土體的受力狀態,提高了樁的承載能力。
三是在夯擴“載體”的過程中,對其所在的土層進行了有效地加固擠密,顯著地改善了原狀土層的土性。呈層狀分布的、由不同材料組成的“載體”連同其周圍被擠密的土體,形成了深層復合地基,其承載能力較原狀土體的承載能力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二、技術特點
1、該技術是樁基受力,可采用承臺梁直接將上部結構荷載傳遞到樁基上,建筑物基礎結構形成式簡單、經濟。
2、單樁豎向承載力高,是同等樁徑、樁長的普通灌注樁承載能力的3-5倍。并且可通過調整施工控制參數調節單樁的承載能力。
3、施工工藝簡單,施工質量易控制。施工中,無需場地降水、減少了工程量,縮短了工期。施工速度快,施工過程安全文明。
4、該技術可消納大量的建筑垃圾,保護環境。具有低噪聲等特點。
注:
1、該樁徑為0.41m-0.52m
2、樁長5m-7m
3、持力層為130kPa/m2粉質粘土,上部為較松散的雜填土。
載體樁與其他地基處理方案相比,在造價、施工上有較大的優勢外,與天然地基相比,也有明顯優勢,載體樁由于對深層地基土進行加固處理,通過樁身把上部結構的荷載傳給深層地基,而深層地基土具有高承載力,低壓縮性等特點,所以與天然地基采用淺層土作為地基持力層相比,載體樁對建筑物變形與不均勻沉降能起到很以的控制作用,并且由于減少了基礎材料用量,降低了造價。
三、施工工藝
1、樁位確定,移機就位置;2、提起柱錘后快速下放,使柱錘夯出護筒,并入土一定深度;3、用副卷揚機鋼絲繩對護筒施壓,使護筒底面與錘底齊平;4、重復2、3操作,將護筒沿豎直方向沉入到設計深度;5、提起柱錘,通過護筒人批向孔內填料,并反復夯實;6、填充料被夯實后,測量三擊貫入度,若不滿足設計要求,繼續5、6直到達到設計要求;7、向孔內填入干硬性混凝土,夯實,使干硬性混凝土與護筒齊平;8、放入鋼筋籠,并澆灌混凝土或放入預應力管節。
五、在工業建筑中的應用:
工業建筑占地面積大,地基和基礎處理的費用占工程總造價的比例高,選擇施工技術可行、速度快、經濟合理的地基基礎方案可節省大量投資,縮短項目建設周期。載體樁改變了基礎受力的模式,減少了樁長、降低了造價,自發明以來已經成功應用于電力、造紙、化工等工業領域的基礎設計中。它消納了大量建筑垃圾,大限度的保護了環境,節省了大量投資成本,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六、在市政領域中的應用:
載體樁復合地基技術,通過對樁頂局部一定范圍內進行擴徑,將上部荷載合理分配,更多地分配到承載力高的載體上,既發揮了載體樁單樁承載力高的特點,又充分利用了樁間土的承載力,大大提高了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減少了地基變形。由于其具有施工高效率,造價低等特點,該工藝已經開始在市政工程中大量采用,如北京六環路地基處理項目中,采用該技術為國家節省造價35.2/100;南水北調工程中已經開始采用,勢必將節約大量建設資金。
大直徑載體樁的為市政橋梁工程中高承載力樁的設計掀開了新的一頁,該技術不僅能達到較高承載力,而且施工速度快、無泥漿排除,與常規的旋挖鉆孔灌注樁技術相比,大大節省了造價、保護了環境。
七、推廣應用領域技術標準
2007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第649號公告,批準《載體樁設計規程》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 135-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復合載體夯擴樁設計規程》JGJ/T 135-2001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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